提问:
你好!我司于04年取得外商投资批准证/营业执照.07年11月取得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现在企业准备开展加工贸易,出口成品中有部分属于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根据07年商务部,海关总署44公告中第五条规定:07.7月前未取得外贸权的东部企业不得开展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请问象我司这样的情况可以开展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吗?谢谢.
回答:
根据07年商务部,海关总署44公告中规定,贵公司是不得开展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公告要求企业在07月23日之前办理报关注册登记证书,而贵企业在11月取得的,日期以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上的日期为准。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政务平台上提问,
关于企业外贸权
http://jianye.cpa.js.cn/fuwu/818.html
你好!我司于04年取得外商投资批准证/营业执照.07年11月取得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现在企业准备开展加工贸易,出口成品中有部分属于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根据07年商务部,海关总署44公告中第五条规定:07.7月前未取得外贸权的东部企业不得开展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请问象我司这样的情况可以开展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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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07年商务部,海关总署44公告中规定,贵公司是不得开展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公告要求企业在07月23日之前办理报关注册登记证书,而贵企业在11月取得的,日期以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上的日期为准。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政务平台上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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