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适用的政策
(一)文件依据
根据国务院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的精神,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9〕13号的执行期限是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也就是,企业从2019年1季度申报开始,可以按照新的小微标准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小微减免。
对比之前介绍的财税〔2018〕77号,新出台的财税〔2019〕13号也规定小微企业必须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同时,新文件对小微企业的标准也进行了一些调整。
一是,不再区分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所有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应纳税所得税都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判断。
二是,从业人数的标准提高到了300人。
三是,资产总额的标准提高到了5000万元。
四是,年应纳税所得额的标准提高到了300万元。
我们再举个例子学习一下减免税额的计算。
假设,某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满足分别少于300人和50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80万元。计算减免税额时分以下步骤:
第一步,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计算税额,即100万元乘以25%再乘以20%,等于5万元。
第二步,超过100万元的180万元的部分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计算税额。即180万元乘以50%再乘以20%,等于18万元。
最后计算得到企业当年度应纳税额等于5万元加上18万元等于23万元。相比一般企业25%税率,减免了47万元。
(二)报表填报
为适用小微标准的提高和变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的部分表单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主要变化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中增加了“按季度填报信息”项目,满足精准、便捷识别小型微利企业的需要。
也就是,企业从2019年1季度的申报开始,需要在季度申报表主表的“按季度填报信息”中,分别填写“季初资产总额(万元)”“季末资产总额(万元)”“季初从业人数”“季末从业人数”。
按照文件规定和填报规则,征管系统将根据申报表相关数据,自动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符合条件的,系统还将进一步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自动生成表A201030,为企业减轻计算、填报负担。
修订后的申报表将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http://jianye.cpa.js.cn/fuwu/75187.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